社保落实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海达航发〔2011〕1号
为配合我司落实相关船员的社会保险,方便相关船员及家属了解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和落实情况,现将以下细则通知相关船员,望船员及家属了解并支持我司社保落实工作。
一、签约船员落实办法:
1. 船员在船期间和休假期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我司全部承担。船上工作满六个月的,休假期为两个月,此后船上工作每两个月增加一个月的休假期,不足两个月的不计休假期。船员合同到期下船,次月再次上船的,社会保险不会中断,休假期可顺延累计。船员超过休假期仍未能上船工作的即进入待船期,船员在待船期内的,社会保险全部费用由船员个人承担。
2. 船员在休假期结束的当月仍不能确定次月上船时间的,需要在该月的1日-20日将此后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交到我司,到船员再次上船工作的当年年底结清,根据交纳情况多退少补。
3. 船员如合同到期,若续约则继续适用签约船员办法,若不再续约即适用自由船员办法。
二、挂靠船员落实办法:
1. 船员在船工作及休假期内的社会保险,全部费用由船员个人承担,由我司在青岛市统一办理并开立账户负责扣缴。
2. 船员需要在开始参保的前一个月的1日-20日将十二个月的全额社会保险费用交到我司。
三、自由船员落实办法:
1. 船员有社会保险记录的,需提供可查明正在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号,并且由个人继续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
2. 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船员,在上船工作之日起由我司在青岛市统一办理,并按协商的相应比例在合同中注明,直接从船员履约奖金中扣除。合同结束后,可提出停保,如船员选择延续合同的,则需要在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1日-20日将十二个月的全额社会保险费用交到我司。若合同中约定船员无履约奖金的,需要在开始参保前一个月的1日-20日将十二个月的全额社会保险费用交到我司,如船员在船联系不便的,我司将联系船员家属汇款,合同期结束后,社保费用根据交纳情况多退少补。
四、备注:
1. 本规定自2011年1月起实施。各项费用标准适用于2011年。
2. 船员不按我司规定交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我司有权在规定时间(续保前一个月的1日-20日)未收到社会保险费用的次月停保并解除合同。
3. 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险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为每月的1日-15日,故我司统一规定在船员上船工作的次月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
4. 因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标准逐年提升,我司将对最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标准进行核算,并及时在网上发布通知,如船员在船工作、联系不方便的,我司将通知相关船员家属。船员需要在最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标准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社会保险费用差额补齐。
5.在船实习、正在更换三副三管轮证书或新换三副三管轮证书从未上船的签约船员不列入保险统筹范围。
6. 船员需要向我司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材料问题影响社保办理的,后果由船员自负。
7. 在2011年最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公布之前将继续按照2010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270元缴费。2011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公布后将按最新的缴费基数缴费。我司将在网站公布并通知船员或船员家属,请关注我司网站及时了解最新的社保信息。
附:现行青岛市社会保险交费标准明细表
项目 |
比例 |
项目 |
费用 |
养老保险 |
28% |
档案管理费 |
15元/月 |
医疗保险 |
11% |
社保卡制卡费 |
10元/张 |
失业保险 |
3% |
备注:
1.在青岛市新办理社会保险的船员需交纳10元的社保卡制卡费。
2. 1270元为2010年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办理社保产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会将收费情况及时告知相关船员及家属。 |
工伤保险 |
0.5% |
生育保险 |
0.9% |
合计 |
43.4% |
社会保险费用:
缴费基数×43.4% |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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